第一, 东莞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《劳动合同》或者《劳务合同》,如未执行,发生争议的,劳动保障行动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,对用工单位进行罚款。 第二,东莞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、保证金的费用,如果违反规定,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单位进行罚款。 第三,东莞劳务派遣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对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,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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